河北中之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产品展厅 >氨基酸 >现货供应L-精氨酸 食品级 氨基酸
P 产品展厅RODUCT
现货供应L-精氨酸 食品级 氨基酸
起订量 (千克)价格
1-10042 /千克
100-100040 /千克
≥100038 /千克
  • 英文名称:L-Arginine
  • 品牌:中之升
  • 型号:25*1
  • 纯度:99
  • cas:74-79-3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更新日期: 2025-04-30
产品详请
EINECS编号 200-811-1
货号
品牌 中之升
用途 氨基酸
型号 食品级
外观 粉末
别名 精氨酸
CAS编号 74-79-3
英文名称 L-Arginine
包装规格 25*1
纯度 99%
分子式 C6H14N4O2
有效物质含量 99
主要营养成分 L-精氨酸

【产品名称】L-精氨酸    L-精氨酸碱
【产品分子式】C6H14N4O2
【产品分子量】174.20

【L-精氨酸产品性状】
L-精氨酸为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244度(分解)。

【产品贮存】L-精氨酸贮存于干燥、洁净的阴凉处。保质期两年。

【L-精氨酸用途】
L-精氨酸营养增补剂,调味料。

【L-精氨酸使用说明及用量】
1、占食品中总蛋白质量的6.6%。
2. FEMA(mgkg,1998):
焙烤制品、早餐谷物20~100;饮料3~30;
干酪、调味汁、肉制品、果仁制品、禽品15~100;
胶姆糖、糖果、糖霜、明胶、布丁、软糖、代糖品、甜沙司3~15;
调味品2~25;蛋制品、仿乳品、其他谷物5~10;
油脂、冷饮、水果冰、乳制品5~15;硬糖1~20;
速溶咖啡茶10~100;果酱、果冻、加工水果2~15;
加工蔬菜3~5;复水蔬菜5~25;调味香料10~250;
小吃食品15~250;汤类5~250。


现货供应L-精氨酸 食品级 氨基酸

【规范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要求在2011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食品添加剂运输储存】
通风避光、防虫防鼠、防雨防尘、合适的温湿度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联系方式
手机:15831155115
手机访问官网